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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根据《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1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电子邮箱:279663141@qq.com
联系电话:0523-83189110
信函地址: 兴化市昭阳街道昭阳路76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
附件:《兴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3日
兴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根据《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未配设电梯、具备增设电梯安全条件、结构条件的住宅房屋。
二、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业主主体、政府指导、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数据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防救援大队、昭阳街道、临城街道、垛田街道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集中服务窗口,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一站式服务。
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市住建局:指导协调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联合审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人防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水、电、气等单位做好管线迁改工作,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档案归档工作,安排年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计划,测算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需求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联合审查,具体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的审查、指导工作。
3.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会同住建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分配、拨付。
4.市市场监管局:参与联合审查,具体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涉及的设备安全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工作。
5.市城管局:参与联合审查,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管理方面的指导工作。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相关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工作。
7.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联合审查,具体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否妨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消防安全指导工作。
8.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的政策宣传、业主共同决策、矛盾协调等工作,协助做好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工作。
9.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负责协助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四、实施程序
1.业主共同决策。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可以申请增设电梯。
业主作为使用主体应当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
(2)确定增设电梯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
(3)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方案;
(4)其他需要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2.方案设计。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对增设电梯的楼房地形和结构进行现场查勘,设计符合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设计方案。
3.联合审查。使用主体应当向市住建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集中服务窗口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增设电梯申请表;
(2)业主共同决策的相关材料;
(3)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
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开展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组织联合审查应当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参加。
4.现场公示。实施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增设电梯的联合审查意见、设计方案、施工周期及作业时间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进场实施。实施单位应当在确保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安全并做好施工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文明施工,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在电梯安装之前申请并接受电梯检验机构的安全监督检验。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督责任。
6.竣工验收。使用主体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企业等单位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将相关档案报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凭市住建局出具的档案接收通知书依照有关程序办理电梯使用相关手续。
五、支持政策
1.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四层以上(含四层)非单一产权规范增设电梯的,给予每台12万元补贴。昭阳街道、垛田街道行政区域内增设电梯的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余乡镇(街道、开发区)增设电梯的补贴,由市财政和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承担 50%。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增设电梯涉及的设计监理、管线迁改、周边环境“微整治”、安全检测等工作。对于前期已经实施的增设电梯,参照执行。
2.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可以在出资额度内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及主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分批实施”的方式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探索共有产权增设电梯模式。
六、其他事项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不变更房屋产权面积、用地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出让人应当书面告知受让人有关增设电梯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自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担出让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9月7日市政府印发的《兴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兴政办发〔2021〕54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