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5-10-23 10:10:21来源:迪斯卡访问量:3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佛府办〔2024〕4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的通知》(佛建〔2024〕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已制定《佛山市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修订稿)》,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协调工作组

  (代章)                                 

  2024年9月29日                           


 


 

佛山市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修订稿)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更好地推动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佛府办〔202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的通知》(佛建〔2024〕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顺德区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本指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对于村民个人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以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棚改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指引。

  二、成立区加梯工作组

  成立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协调工作组(以下称“区加梯工作组”),区加梯工作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牵头,成员包括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牵头统筹区加梯工作组相关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图审查环节监管、指导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结构和消防安全审查工作,汇总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指导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工程设计方案表决,负责审批临时占用规划河涌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规划审查工作,审核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等,提供土地权属人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电梯安装实施监督,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审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市政绿地的协调性,负责审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涉及树木迁移事项,负责审批临时占用规划绿地事项。

  区交通运输局依职能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临时占用规划道路的事项。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消防救援事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成立镇(街道)加梯工作组。镇(街道)加梯工作组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居民意见征询和纠纷调解、申报资料审查、公示公告等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查,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第三方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等工作,负责办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开工信息登记手续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镇(街道)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居民意见征询、加装电梯方案公示见证、公示说明出具、纠纷调解及调解情况说明出具等工作。

  业主委员会配合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迪斯卡加装电梯案例


 

  三、申请办理加装电梯工作流程

  (一)提出加装需求

  既有住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或单位(集体)向镇(街道)加梯工作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加装电梯需求。申请人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申请》(详见附表1)。

  (二)征询业主意愿

  镇(街道)加梯工作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启动征询相关业主意愿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居民意愿征询材料等表格(详见附表2)。

  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询本梯间房屋(共同使用同一楼梯的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梯间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之间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三)确定实施主体

  加梯工作确认启动后,业主可自行申请,也可委托实施主体申请(参考模板填写附表3《授权委托书》)。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作为建设单位共同承担建设主体责任,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按《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受委托的单位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

  (四)准备申请材料

  1.达成协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过业主协商。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参考模板详见附表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达成下列事项:

  (1)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3)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改造费用分担方案;

  (4)与不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导致有关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或房屋价值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的补偿资金筹集方案;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2.筹集资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筹集:

  (1)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2)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

  (3)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相关业主可以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出资比例。

  3.设计方案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编制加梯初步设计方案(参考模板详见附表6初步设计方案)

  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鼓励在佛山市建筑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已登记的单位中选取。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应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指引和施工图审查指引的通知》(附表5)文件要求执行。

  4.业主表决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导监督实施主体组织业主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表决,业主同意比例达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并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参考模板详见附表7)。

  (五)初步设计方案可行性评估

  业主经过充分协商、表决,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申请人向镇(街道)加梯工作组申请初步设计方案可行性评估,将下列资料提交至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1.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附表12);

  2.授权委托书(附表3);

  3.业主身份证明;

  4.房屋权属证明;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附表4);

  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附表7);

  7.初步设计方案(附表6);

  8.其他所需资料(满足《管理办法》第九条表决要求的佐证材料等)。

  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以上资料转交镇(街道)加梯工作组,由镇(街道)加梯工作组组织镇(街道)的相关职能部门(自然资源、城建水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土地和房屋征收等部门)现场勘查,并对加装电梯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开展可行性评估,出具评估意见(附表8《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可行性评估意见》)。参与可行性评估的部门对相关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与申请人沟通。

  (六)联合审查前公示

  初步设计方案可行性评估通过后,镇(街道)加梯工作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申请加装电梯的本梯间房屋出入口处、本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栏和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如下材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前公示公告(详见附表10);

  2.佛山市XX区XX镇(街道)XX路XX楼/小区X座/号X单元/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情况公示表(附表10)

  3.初步设计方案(加梯地图技术材料或附表6)。

  公示期不少于10个自然日(首日不计),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见证,并出具公示情况说明(详见附表11)。

  公示期间,认为加装电梯直接影响通风、采光、通行或其他民事权益的人,可以实名提出异议。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进行协商。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无法达成共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协商或者调解,业主间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会等方式进行调解,采用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调解后仍有异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申请人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材料上报佛山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平台(网址http://219.128.72.148/)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审查意见书、合格书推送至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表21《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线上审查操作指南》。

  (八)申请联合审查

  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申请人向顺德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并提供下列材料:

  1.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附表12);

  2.业主证明材料。业主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业主为个人的,应当提交业主身份证件材料、业主代表身份证件材料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证件材料。接受申请人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授权委托书(附表3);

  3.满足《管理办法》第九条表决要求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当包括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等房屋权属材料以及亲笔签名、房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居民意愿征询材料(附表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附表7);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附表4);

  5.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可行性评估意见(附表8)

  6.公示情况说明(附表11);

  7.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含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现状地形图由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及相关文字说明;

  8.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审查合格书和技术审查合格意见[建筑、结构、机电(含防雷)、消防专业](相关工作指引详见附表5、附表21);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通过发函的形式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查,各成员单位应当在联合审查发起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审查意见。区加梯工作组应当及时汇总反馈意见,确保联合审查发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详见附表13《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审查意见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自送达申请人之日起1年内有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审查的,由区加梯工作组对项目联合审查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予以归档。

  (九)工程规划施工手续

  经联合审查同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信息登记手续。限额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施工建设

  加梯工作组应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统筹协调和监管。联合审查通过后,限额以下加装电梯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开工信息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限额以上加装电梯项目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应将开工信息通知至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应的物业管理单位等。如涉及管线迁改(移)或树木迁移的,应按照相关部门(单位)认可的迁改方案进行迁改(移)工作。区、镇(街道)、社区(村)等应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从严从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

  (十一)施工单位管理

  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禁止无资质和超越资质施工。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应的物业管理单位等进场动工时间,并张贴施工公告。加装电梯工程开工时,施工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放线,并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放线结果校核,加梯工作组予以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恢复周边环境。

  (十二)土建交接检验

  电梯安装前,应进行土建交接检验。由建设单位联合施工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有)按《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土建交接检验可按《土建交接检验记录表》(详见附表14)记录,同时抄送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十三)电梯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

  土建交接检验完成后,电梯安装单位在安装电梯前须填写《佛山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详见附表15),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所在区或镇(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安装电梯。电梯安装完成后,电梯安装单位向电梯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十四)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参考模板详见附表16 《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竣工验收应通知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参与见证,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竣工验收的程序、组织形式等进行监督见证。

  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土建和电梯设备应作为一个工程整体验收,严禁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十五)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后,电梯交付使用单位管理。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区或镇(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十六)档案留存

  建设单位将加装电梯改造工程档案报送建筑物图纸存档的档案馆留存,包括工程前期资料(加梯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电梯相关资料等)、施工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文件、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资料、电梯厂家资料等)、竣工资料(施工竣工资料、竣工图、电梯维保合同、电梯合格证、代管授权委托书等)。

  四、电梯使用管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电梯使用管理人。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到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妥善保存电梯的出厂、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维保记录、应急预案、人员培训记录等。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五、其他事宜

  (一)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一致。《佛山市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协调工作组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的通知》(顺住建函〔2024〕23号)同时废止。

  (二)本工作指引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和《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执行。

  (三)本工作指引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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